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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荐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 大赛展示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市(州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省直有关部门,各有关院校、 企业、行业组织: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另建设司《关于推荐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的通知》(人社职司 便函〔 2020〕54号)精神,为宣传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的关心 和支持,展示交流职业能力建设成果和经验,扩大技能人才工作 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社会影响力,促进政府、企业、院校间的交流 与合作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(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)举办期间 开展“全国技能展示交流活动”。现就我省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: —、展示内容 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 (一)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历程和成果、创新创业成果、 技能人才就业成果、职业技能竞赛成果。 (二) 技工院校发展历程和亮点,教材、课程和师资建设成 果,技工教育与脱贫攻坚、技工教育与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等 成果项目。 (三) 相关行业风采,有关企业品牌、产品和高新技术展示 发布等,以及各方社会责任、对职业技能大赛的参与和支持等内 容。 (四) 刺绣、瓷器、剪纸、皮影等地方特殊传统技能。 二、 活动时间和地点 (一) 活动时间:2020年12月10日至12日。 (二) 活动地点:广东省广州市广交会展馆C区2层14号、 15号馆。 三、 工作要求 (一) 请各市(州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有关参赛行业部 门高度重视项目推荐工作,认真组织和动员本地、本行业优秀技 工院校、企业、能工巧匠参与。 (二) 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免费为我省提供120平方 米展示场地。参展单位根据实际安排布展,于2020年9月23日 前,将《全国技能展示交流项目推荐表》(附件1)报送贵州省职 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指定联系人。 注:请各推#单位可根据所提供展位面积统筹安排,推荐1到多个参展项目。 全国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安全须知 一、 在施工、表演时,如需明火作业(如切割机、电锯和电 焊等),事前应向组委会申报,经批准核发动火证,并做好现场防 范工作后,方可施工或表演。 |